试论社会公德教育的几个转变
2013-07-15 12:07:43   来源:中华教育改进社   评论:0

六合区程桥高级中学  冯广泉

何为公德、何为私德?梁启超先生曾在上个世纪初就下过定义,他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现在学界一般认为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简单的、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它的使命是保护人们的公共生活,防止影响和威协人们公共生活的现象发生。谈到公德我们又不得不说说让我们纠结的日本人。媒体曾多次报道日本的国民公德修养:广岛亚运会结束时,六万人的体育场,比赛结束,观众离场后,观众席区域没有一点杂物、垃圾,美国报纸惊呼“可怕的日本人”;震后余生的日本人去超市购置基本生活用品,那怕排队几百米也没有一个人插队,每人只买一天的用品;在自助餐厅吃饭,吃多少盛多少,人人用完餐都会收拾桌面,桌面洒的汤会用纸巾擦干净,杯盘碗筷收到集中存放的地方。

可是在我们中国的城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没有上车不拥挤的,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守交通规则、中国式过马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现象司空见惯。据说十一国庆当天升旗仪式后,天安门广场清理出乱丢的垃圾有数车,其中清出的口香糖以吨计。难怪世界旅游目的地最受欢迎的游客调查结果,中国排倒数第二,这大多是因为国人的公德行为不佳所致。

为何会出现如此令人尴尬的局面?国人的公德水平又如何能迅速提高呢?

  • 由重私德转化为重公德

对比日本和欧美国家,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国人的道德水平不高。可我们的心里,又总觉有些不服,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遵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宗旨做人行事,修身是放在第一位的,中国人的品质是应该不差的,可为什么全世界都觉得我们的道德水平不高呢?

仔细研究,我们发现原因全在这“公德”与“私德”一字之差。几千年来,我们一直重点在修的是“私德”,不管是“仁、义、理、智、信,温、良、恭、谦、让”,还是弟子规中的“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大都皆为“独善其身”的私德,而非“相善其群”的公德。而西方国家(包括日本)他们的道德主要修的是“公德”,正好和我们相反,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1、现代社会不象传统社会了,人们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公共场所、公共环境中,很少时间生活在纯私人空间,公德的重要性远远大于私德,只有人人遵守公德,才会有真正的现代文明生活。2、公德层次高于私德,他们往往涵盖了私德,即公德强的人,私德会自然强,例如一个具有“爱满天下”之博爱公德的人,他自然会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儿女;而私德高的人公德不一定高,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中可能就有好多是仁义、恭良、孝悌的“好”人。

由此可见,我国道德建设模式还停留在传统社会的“重私德、轻公德”落后状态,已经不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重私德、轻公德”的落后方式已成为我国步入现代文明大国的一大障碍,为此,我们应该主动调整修身模式,把公德修为调整为自我道德修养的核心,时刻关注自己在公共场合、公共事件中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公德规范、要求。家庭、学校、社会也应把公德培养放在品德教育的第一位。

二、由重高尚公德转向守住公德底线

关于社会公德的分类,陈弱水先生把社会公德从性质上分为两类,即消极性的社会公德和积极性的社会公德。所谓消极,没有不重要或负面的意思,而是指“不作为”、“有所守”式的社会公德行为;积极性的社会公德行为则是指“有所为”的行为。这样的区分在于说明:积极性与消极性的公民行为是有明显差别的,这两者在行为上有高度的分离性,积极性的公民行为并不一定能导致消极性公民行为的改善。比如,珍视个人作为公民的参政权利,担任义工,捐款给慈善机构,这些都是一种积极性的公民行为。但有这些行为的人并非必然具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卫生等这样“有所守”的消极性社会公德。虽然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在个人行为上,似乎消极面经常具有优先性和重要性。比如说火灾,是鼓励人们参加自愿性的义勇消防队去救火重要呢,还是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减少火灾的发生更为重要呢?以上的想象,目的是显示,公民伦理的消极面如防火、不纵火是公民伦理的基本要素,其重要性有时比积极面如志愿救火还要高。又比如,要保持人们周边生活环境的卫生,是鼓励人们义务清扫更有效呢,还是抑制扔垃圾、倒污水的行为更为重要呢?答案显然是后者。

 对社会公德的这种性质分类,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公德建设是非常富有启发性的。中国传统道德以仁为核心和起点,中国传统的公观念倡导“以天下为己任”,这种抽象的普遍的道德呼吁虽然精神可贵,却不具有操作性;而对消极性的公民行为规范,由于我们传统生活中缺乏社会公共生活的拓展,因此,这方面的资源相对贫乏。再从中国人的公德现状来看,虽然也不乏一些道德先进分子表现出诸多积极性的公德行为,但对于大多数国民来说,最缺乏的则是对消极性公德规范的遵守。在现代社会,“公德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避免损害公众的集体利益以及其他个别社会成员的权益,公德是一种不作为性、消极性、有所守的行为,它要求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利益或方便而伤害陌生人与社会。”

从中西文明比较的角度看,国外对当代中国人公德素质的反映,并非认为中国人没有爱心,活雷锋少,而是反感其大声喧哗甚至吵闹、随地吐痰甚至大小便、上下火车和飞机时前拥后挤,这些才是当代中国人公德意识缺乏的主要表现,而这恰恰是“有所守”的消极性公德素质。因此,当前我国公德教育的重心应放在消极公德培养上。

日本教育家西村茂树在《公德养成意见》中也把公德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大领域,特别强调了公德的“消极”层面,即个人行为应当避免造成对于他人或公众的损害。总体上讲,20世纪以来日本的公德观念更侧重公德的“消极”即“不伤害”的规定,这对日本以后的公德养成教育影响极大。日本特别重视小节文明,原因就在这里,这对我国公德教育具有很大借鉴意义。

消极公德是基于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实际,按最低限度的普遍化要求而制定的,是公民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和公共生活准则。这些原则和规范是一个合格公民“不可以”逾越的道德底线,所以也被称为“底线伦理”。作为底线伦理公德大多指涉“消极的”,即“勿伤害”或“不可以”的种种行为规则。

多年来国内中小学在公德养成教育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对公德的界定很不明晰,对公德行为所涉及的领域缺乏详细规定,提出的多数是正面要求,而非“不可以”、“勿伤害”的底线行为限制。提出“正面要求”当然是好的,但如果没有明确的行为限制,学生就缺乏行为的边界意识,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或者是超越了“勿伤害”底线的。例如,你要学生“爱护花草树木”,看上去没有问题,但是“施肥浇水”属于值得嘉许的“美德”,而“不攀折”、“不践踏”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前者可倡导而不必强求,后者则带有强制性的“必须”。

我们学校多年来围绕“尊重”这一核心目标,根据公德伦理作为“底线伦理”的本质特性确立的“五不原则”即“不伤己”、“不害物”、“不损人”、“不坏事”、“不违法”,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积弊陋习,制定了《日常生活中的文明细节》,这些细节包括:与人交谈,要注意倾听,不可东张西望,不可随意插话,有礼貌地表达不同意见;不在公众场合挖鼻孔、抠耳朵、剔牙齿、擤鼻涕、脱鞋袜、光膀子、打哈气、穿拖鞋等。打喷嚏、咳嗽时要捂住嘴巴,不要面朝他人,事后说:“对不起!”为了保护环境,尽量不用塑料袋;遵纪守法,不参加任何“儿童不宜”活动等等。这些高度重视“底线伦理”,狠抓“不作为”的消极公德培养取得了非常好的公德培育效果。

  • 从说服教育转向训练惩戒

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 种类型,起着一定作用,但决不是万能的。它一方面受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有法律来做保证条件,没有法律的道德至少是软弱的。因而公德的建设要有法律做坚强的后盾。只有严刑峻法,建立起完整的社会 法律体系,社会才会发展。相对私德建设,公德建设更需要坚强的法律后盾。学校公德教育也需要由说服教育走向训练惩戒,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良好的公德行为习惯。

在新加坡生活,感受最深的就是这里没有人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也很少看到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新加坡经济在高速发展了30年之后,老百姓的生活和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整体素质较高,但新加坡人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不是生来就有的。新加坡也有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对这些人,新加坡政府罚字当先,通过近乎苛刻的法令,惩治违法乱纪者,树立了社会公德的权威性,终于建立起一个令全世界称道的讲究公德的文明社会。
    新加坡的做法无疑对我们学校公德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学校要彻底改变只重说教的公德培养方式,在大力加强公德行为训练的基础上,对校园不守公德、突破公德底线的行为进行检查惩处,学校要建立公德检查监督机制,制定公德处罚条例并认真落实,班级要有班级公德规约,并设立公德专职检查员,及时发现并给予批评处理。让违反公德的行为处于人人喊打、处处受治的状态之中,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象新加坡、日本那样的公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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