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2012-09-09 09:59:07   来源:郑州日报    评论:0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国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对乡村教师实行工资倾斜

    意见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根据意见,国家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教师严重失德将撤销资格

     根据意见,我国将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民族地区要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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