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中华教育改进社社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教育改进社能够履行宗旨,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保障社员履行基本权利与义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教育改进社的社员种类:个人社员和单位社员。

第三条    本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

一、个人社员:
(一)获取同行交流、专家支持渠道;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类公开活动;
(三)在本社传播平台发表主题文章、对主题文章发表评论、意见,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对于观点新颖,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我社将向专业刊物推荐;
(四)申请、申报参与我社组织的专题研究、专题活动;


二、单位社员:
(一)支持申报教育改进活动,由专家进行方案评审、活动协助、阶段评估及改进效果度量等支持,所需费用由社员单位负责;
(二)可以优先获得我社组织的教育改进活动试点资格;
(三)支持申报教育改进成果的推广,推广方案经专家委员会批准后,我社可协调专家和其他社员给予必要的支持,成果推广应有专门的推广组织。


申请专项活动、课题、项目、指导 流程图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同本社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投身教育改进事业的意愿;
(三)加入本社需一名社员推荐,秘书处审核;
(四)单位社员为愿意参加支持本社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单位、机构、组织或部门,单位社员默认为理事单位。

第五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个人社员:
(一)填写并提交《中华教育改进社个人入社登记表》;空白个人入社登记表可以从本社秘书处领取,也可以从本社网站(http://www.ceiiedu.org/)下载。
(二)个人社员由本社秘书处常年接收申请登记,办理登记入社手续。申请人向本社秘书处提交《中华教育改进社个人入社登记表》,由秘书处定期提交理事会批准,理事会批准后授权秘书处办理入社相关手续并备案;
(三)经过批准入社的个人社员须一次性交纳社员注册费100元人民币,由本社秘书处统一颁发“中华教育改进社社员”名录。
二、单位社员:
(一)填写并提交《中华教育改进社单位入社登记表》;空白单位入社登记表可以从本社秘书处领取,也可以从本社网站(http://www.ceiiedu.org/)下载。
(二)单位社员由本社秘书处常年接收申请登记、办理登记入社手续。申请单位可随时向本社秘书处提交《中华教育改进社单位入社登记表》,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批准,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授权秘书处办理入社相关手续并备案;
(三)经批准入社的单位社员默认为理事单位,须每年交纳社员费2000元人民币;
(四)单位社员负责人为本社当然理事,同时须申报学校或教育相关个人社员5名以上。

第六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六)有对本社其他社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人的申诉权。

第七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社费;
(五)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本社开展有关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或参加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    个人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秘书处,并交回相关证书,由秘书处定期通告理事会;如个人社员为当选理事会成员,须由理事长审批社员退社事宜。

第九条    单位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秘书处,由理事长审批单位社员退社事宜,经理事会批准后确认退社。

第十条    单位社员如果1年不交纳社员费或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一条        社员退社后,不得再以本社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认定属实后予以除名,本社秘书处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发布公开声明。

 

中华教育改进社

2013年9月1日